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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产品销售合同集锦

来源:要发发知识网

  甲方(买方):

  乙方(供应商):

  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自愿签订本合同,共同遵守。

  2.产品交付方式和时间:

  2.1交货时间:合同签订生效后,乙方应提前将合同产品发送给甲方。

  2.2乙方应在以下交货地点向甲方运输合同产品

  2.3运输方式:快递、铁路、航空和其他在城市交付的货物

  3.支付方式和期限

  4.甲方应以下列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金额:

  4.1现金: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付款方式支付全部合同款项;

  4.2延期支票: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全额支付,支付日期为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日期

  4.3如因生产厂家、运输延误、运输损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,乙方未能及时交货,应向甲方说明,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..如无说明,延迟交货超过3天,甲方应赔偿货款中无法交货部分的0.1%。延迟交货超过15天,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,但甲方应支付无法交货部分的1%;没有上述问题,甲方无论如何不能退货。

  4.4甲方延迟付款5天,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.1%计算违约金;逾期付款金额的0.3%计算为超过5天的违约金。

  4.5供需合同一经签订,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`20%作为赔偿。

  4.6如甲方违反合同拒绝收货,或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,应向乙方支付退货款20%的违约金。

  4.7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,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解决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,双方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5.不可抗力与风险转移

  5.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(战争、火灾、水灾、台风、地震或不可抗力事件)不能履行合同时,应在24小时内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通知另一方,并在7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。发生不可抗力时,允许延期、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

  5.2在本合同中,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。

  5.3货物风险经甲方签字后转移给甲方..

  6.补充规定和其他

  6.1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应协商制定补充条款,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
  6.2为了缩短订货周期,买方可以通过传真订立合同。传真必须加盖单位公章,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。供应商收到上述传真后,将盖章并传送给买方,合同即成立。传真及其复印件将被视为原件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  6.3本合同签字人有权代表甲方并保证本合同的履行。如该人因甲方需要不能代表甲方,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,因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
  6.4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。

  6.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:

  甲方(公章): 乙方(公章):

  法定代表人(签名)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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